昌江黎族自治县海钢矿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批示精神,践行“两山理论”、推进美丽乡村与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要点(试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琼府办函〔2020〕321号)等文件要求编制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海钢矿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高试点区生态环境质量、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农用地生产效益,大力发展优势瓜菜产业、热带特色果树种植产业和特色养殖业,充分发挥试点区用地优化布局和产业导入作用,将昌江县打造成海南省西部重要的蔗粱等粮食作物生产基地与海南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中心。
针对试点区耕地质量较低、耕地效益低下、生态质量退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产业用地布局不合理等主要问题,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充分衔接昌江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村庄规划、矿山修复等规划,确定试点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人居环境整治的目标,力求促进海钢矿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期限为2023-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