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发布2015年国土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包括拟申请报批标准计划63项、拟开展预研究标准建议25项、在研标准项目备案13项、地方标准项目备案8项。
工作计划主要围绕七方面开展:一是围绕全力服务经济稳定增长,制修订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等标准10项,拟开展运用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开展日常督察技术规程等标准预研究3项。二是围绕严格规范保护国土资源,制定历史遗留废弃地复垦专项规划编制规程等标准2项,拟开展基本农田遥感监测技术规程等标准预研究1项。三是围绕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修订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单矿种勘查规范等标准10项,拟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编制规程等标准预研究6项。四是围绕切实维护好群众权益,制定滑坡监测技术规程等标准4项,拟开展地裂缝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预研究3项。五是围绕全面加强生态国土建设,制修订地下水监测规范等标准9项,拟开展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等标准预研究3项。六是围绕全面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制修订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石油天然气储量分类等标准11项,拟开展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技术规范等标准预研究6项。七是围绕国土资源基础工作,制修订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矿石化学物相分析方法等17项,拟开展浅海地质钻探作业规程等标准3项。
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应发挥好标准在推进工作、强化监管、创新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用标准规范工作行为,维护行业秩序,用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各单位在标准起草中,应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需求,广泛调研,加强协作,深入分析,试点验证,保证标准的一致性、适用性和先进水平。
据了解,自2008年起每年发布实施标准计划,国土资源部8年来累计发布实施国家标准136项,行业标准133项,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监督执法、公共服务,为国土资源规划、调查、评价、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了技术依据,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