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09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为了掌握《规划》实施以来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各项规划目标执行情况,以及乐东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开发利用的新要求,根据2012年11月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对《关于开展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规划调整工作的函》的批复,乐东县将按程序开展了《乐东黎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评估工作。
规划所作为技术单位承担此次评估和规划调整工作,将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乐东县“十二五”规划以及相关规划,重点评估土地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合理性、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综合效益情况以及规划实施措施执行情况。
目前,我所已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县政府正在准备召开项目论证会议,下一步工作主要是经专家论证后,确认是否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确实需要调整的,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查同意后,将开展对应的规划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