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省政府批准公布《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全省施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征地补偿的法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化解征地难题,有力保障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厅组织进行了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并报省政府批准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指的是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指的是短期农作物、果树、林木和常见花卉苗圃景观苗木等4大类青苗的补偿标准。上述标准不包含拆迁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其他费用。根据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各市县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在42357元/亩-145600元/亩之间。全省征地土地补偿费用平均水平78768元/亩,与原执行标准相比,增幅为68%。本次更新调整的短期农作物、果树、林木等三大类青苗补偿标准与原执行标准相比,增幅在62%-75%之间。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增幅与2009-2013年我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增幅基本相符。
(耕保处 李泉)